医疗废物分类及暂存科普指南

2025-12-07 05:57:03

5.医疗废物产生地应日产日清。

6.隔离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多重耐药菌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均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置,双层密闭包装。

7.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同时勾选“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

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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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性废物

特征: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包括:

1.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钢钉和导丝等;

2.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等;

3.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

损伤性废物分类收集要求

1.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钢钉、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以及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利器盒中,3/4满后应严密封闭,勾选“损伤性废物”标识。

2.使用后的密封药瓶置于防渗漏、防刺破的容器(硬纸箱或塑料容器)内,外套医疗废物专用袋,鹅颈法扎口,勾选“损伤性废物”标识,注明“密封药瓶”。

3.使用后的导丝(包括介入手术、中心静脉置管等操作使用的导丝)可根据科室诊疗工作实际选择放置于大小合适的锐器盒或者导丝的原包装容器内,也可放置于大小合适的防渗漏、防刺破的容器(如硬纸箱、塑料容器等)内,外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勾选“损伤性废物”标识,注明“导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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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废物

特征: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包括:1.手术及其他医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

2.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

3.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和尸体;

4.16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500克的胚胎组织等;

5.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

病理性废物分类收集要求: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

2.确诊、疑似传染病产妇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应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

3.可进行防腐或者低温保存。

4

药物性废物

特征: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物。

包括:1.废弃的一般性药物;

2.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

3.废弃的疫苗及血液制品。

药物性废物分类收集要求:

1.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并入感染性废物中但应在标签中注明;

2.批量废弃的药物性废物,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5

化学性废物I

特征: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如甲醛、二甲苯等;非特定行业来源的危险废物,如含汞血压计、含汞体温计,废弃的牙科汞合金材料及其残余物等。

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要求:1.收集于容器中,粘贴标签并注明主要成分;

2.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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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疗废物

以下物品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1.患者因手术或其他诊疗操作截下的肢体、引产的死亡胎儿(>16周胎龄或重量≥500克的胚胎组织),不属于医疗废物,应按照医院殡葬管理有关要求处置。

2.患者自行用于按压止血而未收集于医疗废物容器中的棉签、棉球、输液贴等。

3.非传染病区使用或者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未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

4.盛装消毒剂、透析液的空容器。

5.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

6.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

7.盛装药物的药杯。

8.尿杯

9.纸巾、湿巾、尿不湿、卫生巾、护理垫等一次性卫生用品。

10.医用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

11.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不属于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规定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的警示标志形式为直角菱形,警告语应与警示标志组合使用。如下图所示

感染性医疗废物袋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包装袋外观质量:表面基本平整、无皱褶、污迹和杂质,无划痕、气泡、缩孔、针孔以及其他缺陷。

2.包装袋容积大小适中,便于操作,与使用中医疗废物桶相匹配。

3.感染性医疗废物包装袋的颜色为淡黄,颜色应符合GB/T3181中Y06的要求,包装袋应印制以下警示标志和警告语。

4.警示标志的底色为包装袋的背景色(GB/T3181中Y06),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均为黑色,长宽比为2:1,其中宽度与警示标志的高度相同。

5.警示标志和警告语的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标识以及要求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样式和要求如下图所示:

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八)无暂存间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专用暂存柜(箱),暂存柜面积要求是至少容纳两个转运箱。

包装与运送登记要求

1.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多重耐药菌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要对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放入塑料袋或锐器盒中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锐器盒按要求正确使用。

3.盛放医疗废物的塑料袋或锐器盒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要及时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锐器盒的3/4时,及时密闭,医疗废物袋采用鹅颈法扎口,贴专用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科室、日期和医疗废物类别,存放于医疗废物周转桶内。

5.运送人员每天一次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合格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站。

6.运送人员与科室人员共同核查医疗废物的包装、封口、标签填写与粘帖是否符合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拒绝接收。

7.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上登记收集的各类医疗废物的种类及包数,与科室人员共同确认签字。交接材料保存三年。

8.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转运医疗废物必须携带医疗废物转运箱和转运登记本。

9.在发现医疗废物出现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泄漏、扩散现场进行紧急处理。

10.为了确保医疗废物处理的安全与规范,必须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医疗废物的危害及正确处理方式。同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也是必不可少的,以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是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环节。医疗机构需严格落实分类、暂存和处置要求,公众也应提高意识,共同维护绿色安全的医疗环境。

供稿科室:监督三科

稿件作者、通讯员:苏琳

本期编辑:王汇鑫返回搜狐,查看更多